公司热线: 13573162094
- 产品详情
- 联系方式
- 产品品牌:希科环保
- 供货总量:不限
- 价格说明:议定
- 包装说明:不限
- 物流说明:货运及物流
- 交货说明:按订单
- 有效期至:长期有效
- 上一条:聊城灯杆,高灯杆,希科环保
- 下一条:路灯灯杆_路灯灯杆_希科环保
路灯灯杆_led路灯灯杆生产厂家_希科环保(多图) :
山东太阳能路灯厂家,山东路灯灯杆,山东监控立杆山东希科灯饰是一家从事灯具灯杆开发、研制、生产企业。
道旗顾名思义就是道路灯杆上挂的旗子。通常叫法灯杆旗,路旗,led路灯灯杆厂家,彩旗。道旗是宣传活动活动时常用的媒体之一,作用是告知与气氛烘托的作用,道旗也常常用在区域性,商业性宣传,一般道旗设置在活动地点周边的道路上。道旗安装方式较多,其中以路灯杆悬挂的道旗为多。主要 是经济快捷。可以在短期内建立广告效应。尤于道旗自身的地利优势,人群通过每天的接触,长时间的冲击受众群体的视觉,在受众群体的潜意识中便树立了该广告商品的意识,在短时间内收到良好的宣传效果,在达到广而告之的目的下,即迅速地提升了广告主商品知名度,又起到了活动气氛的烘托作用
山东希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是从事灯具,产品研发,生产的企业,拥有一批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才,路灯灯杆,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企业已形成室外道路照明灯具特种灯具几大类,数十种系列产品。产品销往二十多个省市,在我国多项大型工程中大量使用。
中华民国九十三年二月二十日台中市政府府法规字第09300222802号修正公布全文11条;并自公布日施行
1条 台中市为管理悬挂于路灯杆之广告物,维护市容观瞻,特制定本自治条例。
第2条 本自治条例主管机关为台中市政府(以下简称本府),执行机关为台中市环境保护局。
第3条 本府得视市区道路状况于道路两旁、安全岛或分隔岛之路灯杆,设置悬挂单幅或双幅广告框架供悬挂广告物。但不得妨碍行车、行人安全及毁损行道树。
第4条 执行机关得将路灯杆悬挂广告物之业务,委托法人或团体(以下简称受托单位)办理。
第5条 申请悬挂广告物者,应填具申请书叙明广告内容、设置期间及设置路段,向执行机关或受托单位提出,led路灯灯杆生产厂家,经许可并向执行机关缴纳使用费及保证金后自行悬挂。
前项许可期间每次以一个月为限。但得于期满七日前申请延长,延长期间不得逾一个月。
悬挂之广告物应于悬挂期限届满翌日前,由申请人清除后,无息退还保证金;逾期未清除者,由执行机关或受托单位代清除之,其保证金不予退还。
一项之使用费及保证金每次每幅各为新台币一百元。申请悬挂或展延日数未满十五日者,使用费每幅以新台币五十元收费,十五日以上未满一个月者,使用费以新台币一百元计算。免收使用费办法由本府另定之。
第6条 悬挂之广告物有倾斜、破损、脱落、妨碍观瞻或其它妨碍公共安全之虞者,申请人应立即处理并依执行机关指示改善。
前项情形有立即之危险者,执行机关得径予拆除。
第7条 依本自治条例所收之经费,得用于支付规划管理及委托办理之相关费用。
第8条 路灯杆维修期间,执行机关得停止广告物悬挂并拆除框架;已许可悬挂者,10米路灯灯杆,其悬挂期间展延之。但申请人得放弃展延并按未悬挂日数比例退还使用费。
第9条 违反第六条一项规定,经执行机关限期改善,届期仍未完成改善者,每幅处新台币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罚锾,并得按日连续处罚。
第10条 未依本自治条例申请许可,擅自于广告框架悬挂广告物者,每幅处新台币
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罚锾,经限期改善仍未完成改善者,并得按日连续处罚。
第11条 本自治条例自公布日施行。
10米路灯灯杆_希科环保(在线咨询)_路灯灯杆由山东希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提供。“灯杆,太阳能路灯,景观灯,监控灯杆,监控立杆,交通指示牌”就选山东希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(www.sdxike.com),公司位于:山东济南市槐荫区齐州路与经十路交叉口,多年来,希科环保坚持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,联系人:谢经理。欢迎广大新老客户来电,来函,亲临指导,洽谈业务。希科环保期待成为您的长期合作伙伴!